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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-06-20 17:22:15 来源:中指研究院

[摘要] 6月20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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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20日,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日发布《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》(6月24日起实施,有效期5年)。政策适用于《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》施行前,已审批但未开工的城市更新项目。

中指研究院分析认为,此政策是落实国家“新房改”战略、优化本地住房供应结构的重要举措,针对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, 保障房类型转换规则:

1、40%转商品住房+60%无偿移交:开发主体可将原规划的出售型保障房(如人才房、共有产权房)中40%调整为商品房销售,剩余60%按平均容积率折算用地面积无偿移交政府,由政府统筹建设或分配。

2、50%转商品住房+50%转配租型保障房:另一选择是将50%转为商品房,50%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,进一步优化保障房结构。

政策通过三类地区差异化配建比例(核心区20%、过渡区18%、发展区15%)和动态调节机制,结合用地移交免缴地价、审批流程简化等激励措施,有利于提升开发商参与积极性。

深圳此次调整并非放松保障房建设,而是通过灵活机制平衡市场与保障需求,允许部分保障房转为商品房,加速停滞项目落地,推动住房市场向“保障房与商品房双轨并行”转型,标志着深圳在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探索中迈出关键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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